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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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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市场监督管理
2016年08月24日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有法可依

   本文字数:1123

从7月份开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给我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带来了实际效果。

早餐铺、熟食店这类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和快捷方便得到了许多群众的青睐。然而多年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安全问题却一直为民众诟病,这其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是一大原因。

据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此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界定是属于食品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依据、监管办法,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这类经营者流动性大、分布广泛,且多分散于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往往处于监管盲区中,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据初步统计,我市境内约有各类食品小作坊700余家、食品摊贩400家,广泛分布于全市各镇,监管压力巨大。

正因缺乏有效的监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加工制售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素质差、非法使用添加剂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着群众的健康安全。2015年,我市市管、公安等部门曾查获一起烤鸭店制作过程非法添加罂粟壳的案件,直接体现了这一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巨大。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摊贩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填补了立法和监管措施空白,对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成果有积极的固定和提升作用,集中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要求,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需登记。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同时,《条例》还细化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要求,明确了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赋予了监督管理的手段,对不符合经营条件、不遵守规定等情况明确了罚则,为政府部门有效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市场监管局正依托各镇、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摸排。下阶段,将针对摸排对象建立监管档案,重点记录业主身份信息、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主要工艺、品种范围、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等,做到“门清、户清、经营状况明”。同时,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指导建立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制度,完善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真正实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目的。

(孙亚军 茅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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